长安万的年之六十一:奔者不禁,西周的婚姻制度!

2025-10-31 03:57:56 7831

《周礼•地官•媒氏》记载:“仲春之月,令会男女。于是时也,奔者不禁。”意思是,在农历的三月份,天地回春之时,也是男女春情萌发之际,这个时候,出现男女私会,是符合天地自然之规律的,是被允许的,不会遭到禁止,这是周人仲春男女相会之礼,被写入《周礼》,相到于现在的《宪法》。

仲春之月,是春播之后的农闲之时,也是万物生发之时,当然包括人类的繁衍。当此佳期,男女或自由恋爱,或媒妁之约,只要是选择了自己的心上人,就可以放下一切约束,进行亲密接触。世间一切的存在状态中,生命是其中最重要、最珍贵的存在形式。西周社会建立有规范的婚姻制度,重点是保证周王室及贵族的繁衍,体现优胜劣汰;另一方面也兼顾了普通平民的延续,确保足够的劳力。

西周时期,除了自由开放的恋爱风气之外,也出现了专门管理婚姻事务的官职,即“媒氏”。这有点象今天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。媒氏“掌万民之判”,判合恋爱男女的婚姻匹配,因而在婚姻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。《诗经•豳(bīn)风•伐柯》中就有“取妻如何?匪媒不得”的诗句,说的便是“媒妁之言”,或者媒氏的判合。这种状况很象今天社会上的男女,既有自由恋爱,又有明媒正娶。

“自由恋爱”的男女,要进入婚姻关系层面,家庭的“父母之命”同样重要,男女双方一般不可违抗。《诗经•郑风•将仲子》就表现了一个对仲子执著爱恋的女子,在家庭反对和社会舆论压力下,有情人不能相会的痛苦。她劝仲子说:“不要为约会贸然翻墙,我的父母、兄弟会骂你,邻居会说你,和你一样,我也想念你。”

这种“自由恋爱”“媒氏之判”“父母之命”综合作用下的婚姻状态,反映的是“周礼”约束下的正统的婚姻生活,它所重视的是对家族利益的维护和对家长权力的服从。当然,也有坚持“自由恋爱”至上的人,可以带着心爱的人远走天涯海角,这种人在社会生活中不可能是主流,但绝对引领潮流,违“礼制”但不违“本性”,是西周时期社会形态的靓丽风景线!

当时婚礼,称为“昏礼”,一般在晚上举行,直接可送新人入洞房。关于昏礼,有这样的定位,即“昏礼者,将合二姓之好,上以事宗庙,下以继后世,故君子重之。”这是说,婚姻的本质,是把两个家族的优秀部分结合起来,生子嗣以祭祀祖宗,延续后代,承担着重要的家族和社会使命,而不仅仅是男女之间的浓情蜜意。

西周社会正统的婚姻制度非常重视程序。古代男子娶妻,通常必须要经过“六礼”:纳采,问名、纳吉、请期、纳征、亲迎,必须严格按照礼数进行。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,女家答应议婚后,男家备礼前去求婚。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。纳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后,备礼通知女家,决定缔结婚姻。纳征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,又叫纳币。请期指男家选定婚期,备礼告诉女家,求其同意。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。

完成上述程序之后,夫妇关系仍然没有完全确定下来。成婚的第二天新娘要依礼拜见公婆,三个月后还要举行隆重的拜见祖先宗庙之礼,只有这样才算“成妇”,新娘才能正式成为丈夫家中的一员。自“纳采”之礼开始至“成妇”之礼而止,几乎全部的活动都离不开祖先宗庙,夫妇从缔结婚姻关系的那一天开始,在伦理上即归入“上事宗庙,下继后世”的正统规定之中。

西周时期,“一夫一妻”制在贵族统治阶级中得到了确立。按照周礼,天子有“六宫、三夫人、九嫔、二十七世妇、八十一御妻”,但只有一位王后。诸侯至士实行妻、媵(yìng)、妾制,按照等级的高低,拥有数量不等的多个固定伴侣,但只有一位“夫人”。周代制度明确规定:正妻只能有一个,否则就是严重违礼。

“媵妻制”在东周王朝的春秋时期在贵族中流行开来,即正妻出嫁时,要有其他女了陪嫁,这些陪嫁的女子就叫“媵”,地位仅次于正妻,高于一般的妾。由此可见,当代歌王王洛宾在新疆民歌“带着你的嫁妆、带着你的妹妹,赶着马车来”,是有深远的历史源缘的。

西周的婚姻制度中,禁止同姓结婚。春秋时期鲁国国君鲁昭公娶了一位吴国女子做夫人,遭到诸侯的耻笑。吴国和鲁国都姓姬,鲁昭公自己不好意思,就把夫人叫做吴孟子,避免称“姬”姓。周人认为,同一个姓氏的男女结婚,会带来种种遗传疾病,甚至影响家族的昌盛,因而严格禁止同姓通婚,这是有其科学性的。

在3000年前的周代婚姻制度已经非常完备,“一夫一妻”多媵妾的制度和“同姓不婚”的婚姻制度,更是社会的两个重大进步。周代婚姻制度影响了中国几千年,直至今天,特别是“奔者不禁”,可以说是当代婚姻自由的根源!